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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0-07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是

□否

实有32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是

□否

实有 5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是

□否

实有 5个

6.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是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是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是

□否

召开日期为:2022-12-12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是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是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是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是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2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2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2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2


5.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12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2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2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2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2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2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2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2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2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2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中国画学院

绘画学院油画系

绘画学院版画系

绘画学院壁画与综合材料绘画系

绘画学院水彩画系

影视动画学院

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

视觉艺术设计学院

环境艺术设计系

工业设计学院

时尚艺术学院

艺术人文学院

二、《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指导管理下,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主要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致力于服务学校建设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在新时代新征程中踔厉奋发,勇毅前行。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充分发挥作为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以学生为本,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权益;

  (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课外活动与社会服务,活跃“第二课堂”,努力为同学成长成才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遵守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发展促进同学之间及院系之间的相互交流;增强同学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的交流与联系,维护祖国统一与民族团结;促进与海外学生的交流与学习,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六)引领广大同学要“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中,引导同学“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树立学校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七)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学生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湖北省学生联合会,并通过湖北省学生联合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第五条 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全面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湖北美术学院在籍本科学生,凡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有权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权要求学生会维护其个人的合法、正当权益;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生会章程;

  (三)支持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努力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学校和学生会的利益和荣誉;

  (五)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运行

  第一节 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 1 次,须经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1 个学期。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有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校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简称“代表”)需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代表名额不低于本会会员人数的 1%;

  (二)名额分配覆盖各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 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 25%;

  (三)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 3 人的以 3 人计。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学代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于召开前至少 1 个月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包括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由上届校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

  (二)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三)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四)通过大会议程;

  (五)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简称“大会主席团”)。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或者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大会主席团一般由各代表团负责人、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

  第十七条 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

  (一)按照大会议程主持大会;

  (二)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

  (三)主持大会的选举;

  (四)组织代表审议大会的决议;

  (五)决定人事等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设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日常事务。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上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提名,交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其中,大会秘书长由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 20%。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校党委批准,报省学联备案。

  第二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校团委审核,校学生会须向校党委和省学联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第二节 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简称“委员会”)是湖北美术学院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校学生会的工作。委员会不得代替校学生会行使日常执行功能。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经学代会选举产生。代表委员候选人应覆盖各学院,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 30%。代表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院数量的 2 倍,应在大会正式代表中产生,熟悉学生会工作。代表委员能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常任代表的职责,并充分体现代表性、广泛性。委员会任期原则上与校学生会任期相同。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有以下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校学生会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

  (三)听取、审议校学生会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节 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执行机构由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简称“校学生会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组成。校学生会主席团不超过 5 人,集体负责校学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校学生会主席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下设不超过 6 个部门,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 2至 3 人,每个部门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 6 人,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 40 人左右,考虑分校区办学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工作人员,但原则上不超过 60 人。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团组织推荐,经由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二)学代会选举产生的校学生会主席团须经校党委批准,其分工经充分民主协商后,报校党委及省学联备案。

  第二十六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有以下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代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校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其他属于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第二十七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一人担任秘书长,秘书长代表校团委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节 基层组织

  第二十八条 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院党委的领导和所在院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开展工作。组织机构由各院按照规定自行设置。

  第二十九条 院学生会接受校学生会在工作方面的指导、在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帮助;与校学生会密切联系,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开展本院的活动。

  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代表的广泛性。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3 人,由学院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学代会报告,并经学院党委同意,报校学生会备案。学院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报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三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 20 至 30 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报学院党委确定。

  第三十三条 院学生会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及时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校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及书面形式听取全部院学生会的工作情况及意见建议。

  第三十四条 校学生会每学年进行一次对各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公开。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由班级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接受所在院学生会及年级学生会指导。其职能为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本会的宗旨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并根据各班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开展具体工作。班委会一般设班长 1 人, 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级委员若干人协助工作。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工作规程由所在学院规定。

第四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院系团组织同意,由院系党组织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不仅应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八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应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热情,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作风务实,有能力密切联系和团结全校广大学生,及时全面地反映意见建议和合理要求;

  (三)应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学业优良、学有余力,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原则上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职务可以变动或解除。如申请退职,须撰写书面报告交上级部门,经批准可免除其职务。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九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评价和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一)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应予以公开;

  (二)针对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校学生会相关职能部门从多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学生代表参与评议。评议考核意见作为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每学期向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价,考核结果予以公示。评议委员会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老师、常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四十条 在必要情况下,可按规定和程序对校学生会

工作人员进行人事变动。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四十一条 对于同学满意、业绩突出的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其开展学生工作的表现可作为推荐实习、就业和评优推优的重要参考。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会通过学生会骨干培训体系,提升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领导能力和履职能力,培养和储备优秀学员作为学生骨干的后备力量。校学生会开展工作时成立临时项目组,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有服务意识和专业特长的志愿者参与工作。

  第四十三条 校学生会坚持从严治会。将作风建设列入校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考核、使用等相关工作的评价体系,作为任免的重要依据。校学生会坚持强化骨干作风建设。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勤勉务实做事,营造平等氛围,摒弃庸俗习气,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六章 学生权益服务机制

  第四十四条 校学生会负责开展全校同学权益服务工作。学院学生会发挥对本学院同学权益服务的职能,班级委员会设置权益委员,根据共同缔造的原则,实施权益服务工作“校-院-班”联动的工作机制。

  第四十五条 学代会闭会期间,建立日常调研机制,利用新媒体平台、“校-院-班”联动渠道,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形成报告提交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跟进,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并及时反馈给同学。

  第四十六条 通过“校领导接待日”等机制,搭建学生与学校领导、职能部门面对面沟通的常态化机制。

  第四十七条 推动校学生会参加学校有关学生重大事项的相关会议,代表合理有序表达同学的诉求。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学生会的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校友捐赠、经校团委批准的校外赞助,校学生会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收入等。经费用于支付学生会的日常开支,组织各种活动及表彰先进。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从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原学生会章程废止。

  第五十条 本章程由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集体负责校学生会重大事项

2

秘书处

6

主要负责管理团委新闻网、团委与本部门官方微博、协助管理团委官方微信、内部表格档案的制作及保管、学生会评议工作、校园重大活动的新闻稿及趣味分享的专题推文撰写、协办团委组织的活动。

3

学宣部

6

制作学校校级活动海报以及相关物料等

4

文体部

5

文体部主要负责校园内举办的各种文娱活动的:活动策划,活动参与和工作人员安排,活动场地布置,活动项目跟进等一系列活动统筹工作。以及一些校级大型体育类活动或比赛的协办。

5

生活部

7

主要负责策划、协助学校活动策划工作,管理学校仓库和校学生会财务工作

6

公关部

7

负责学校与其他学校进行外校交流沟通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杨宇晨

预备党员

影视动画学院

20级

1/20

2

张臻妍

预备党员

工业设计学院

20级

13/57

3

吴依宸

中共党员

绘画学院中国画系

20级

10/68

4

黄瑞

共青团员

环境艺术学院

21级

36/159

5

孙明旺

共青团员

环境艺术学院

21级

17/191

6

卢文静

中共党员

视觉艺术设计学院

20级

19/134

7

阳逸

共青团员

艺术人文学院

21级

17/130

8

方隽书

共青团员

绘画学院

21级

3/102

9

莫文魏

共青团员

视觉艺术设计学院

21级

3/102

10

徐佩紫

共青团员

工业设计学院

21级

11/66

11

张梦瑶

共青团员

工业设计学院

20级

24/178

12

卢长宇

预备党员

环境艺术学院

21级

3/187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 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团组织推荐,经由 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 报校党委确定;

(二) 学代会选举产生的校学生会主席团须经校党委批准,其分工经充分民主协商后,报校党委及省学联备案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及《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经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湖北美术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拟设4名,拟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5名,差额 1名,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差额选举。

2.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经院系团组织推荐、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3.出席本次大会的学生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本届主席团成员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5.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号,不赞成的画“X”号,弃权的不划任何记号。如另选他人,则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号。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上盖有“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6.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待全部主席团候选人情况介绍完毕后,各位学生代表开始投票。投票时,按总监票人、计票人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7.正式选举时,得票数前4名,始得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8.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6名。监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主席团推选,经大会全体会议代表表决通过。已提名为主席团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9.本选举办法经湖北美术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2022年12月11日

会议地点:线上会议
  依照本科生学生代表占在校本科生总人数、研究生总人数分别不低于 1%的比例,结合我校实际,各选举单位在各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各学院分团委的指导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反复酝酿,广泛征求学子意见,于 11月 14 日前选举产生了出席湖北美术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73名、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31 名,共计 104 名代表。

  在 104 名代表中,男代表 39 名,占代表总数的 37.5%;女代表 65 名,占代表总数的 62.5%;少数民族代表 7 名,占代表总数的 6.73%;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代表 27 名,占代表总数的 25.96%;共青团员代表 63 名,占代表总数的60.58%;非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 83 名,占代表总数的 79.8%。

湖北美术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会议议程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简称“代表”)需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示。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 代表名额不低于本会会员人数的 1%;

  (二) 名额分配覆盖各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 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 25%;

  (三) 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会员人数按 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 3 人的以 3 人计。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评价和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一)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应予以公开;

  (二) 针对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校学生会相关职能部门 从多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学生代表参与评议。评议考核意见作为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每学期向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价,考核结果予以公示。评议委 员会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老师、常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宣传报道链接:https://tw.hifa.edu.cn/info/1034/2928.htm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书记

刘锟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丁洁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tswxxb05@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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