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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团委     发布时间: 2014-10-30

关于印发《湖北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分团委、相关职能部门:

现印发《湖北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2014〕33号)《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中规定,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是团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现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各分团委、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保证质量,确保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附:《湖北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

http://www.hifa.edu.cn/CMStw/201410/201410300944030.doc

附:《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http://www.hifa.edu.cn/CMStw/201410/201410301022047.doc

附:《优秀团员入党推荐汇总表》http://www.hifa.edu.cn/CMStw/201410/201410301023043.xls

共青团湖北美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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