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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的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2-14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

□否

实有  21

1.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否

实有  2

1.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否

实有 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否

2021年124日召开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2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2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2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2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12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2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2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2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2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2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2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2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2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中国画学院

油画系

版画系

壁画与综合材料绘画系

雕塑系

水彩画系

视觉艺术设计学院

时尚艺术学院

环境艺术学院

工业设计学院

艺术人文学院

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

问题不足

(选填)

 

进一步加强团干队伍建设,按期规范召开团学代会。

 

改进建议

(选填)

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改革和共青团改革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不断强化大学生思想引领和价值引领,强化组织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服务育人,完善保障支持,促进我校共青团工作迈向新台阶。

 

 

            二、《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湖北美术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1124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指导管理下,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主要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导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充分发挥作为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以学生为本,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理性有序地参与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

(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课外活动与社会服务,活跃“第二课堂”,努力为同学成长成才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遵守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发展促进同学之间及院系之间的相互交流;增强同学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的交流与联系,维护祖国统一与民族团结;促进与海外学生的交流与学习,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六)引领广大同学要“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中,引导同学“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树立学校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七)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学生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湖北省学生联合会,并通过湖北省学生联合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第五条 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湖北美术学院在学的中国学生,均为学生会组织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有权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权要求学生会维护其个人的合法、正当权益;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生会章程;

(二)支持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努力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学校和学生会的利益和荣誉;

(四)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一)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由学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召集和筹备。学生代表大会应于召开前至少1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1 个学期。

(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学生会组织的重要制度,是同学在校园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基础和保证。

(三)学生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或者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大会主席团一般由各代表团负责人、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

(四)大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日常事务。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提名,交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其中,大会秘书长应由团委专职干部担任。

第十条 团委应对学生代表大会前期筹备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并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对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确定。院系党组织和团组织应加强对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遴选把关和日常监督。

第十一条 校学生会组织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报送关于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和主席候选人名单及简历,章程制定或修订情况,工作报告以及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由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

(二)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三)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四)通过大会议程;

(五)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学校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各院系代表名额依照各院系学生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院系学生代表大会要体现广泛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应充分考虑到性别、民族等因素。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候补。代表按照所属院系等原则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负责人。代表团讨论大会筹备工作组提出的关于会议的各类准备事项,传达并学习会议的相关精神。  

学生代表大会可安排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校、院系学生会组织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团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主要学生社团负责人等不是代表的,经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提出并提交常设机构决定,可作为列席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常任代表或委员候选人由各院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院系;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院系数量的2倍。

第十四条 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须对照大会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保证普通学生代表比例。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八条 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和程序: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团支部、院系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有权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占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或常设机构成员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二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或学生委员会等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其职权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日常执行功能。

第二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校团委审定,学生会须向校党委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报告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名单。

第四章  提案

第二十三条 提案是学生代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学生参与学校治理的重要途径,是经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在广泛征集学生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学生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是引导学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提升学生参与学校治理水平和效果的重要途径。

第二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第二十五条 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原则提出,应包括案名、案由、建议或措施等内容。

(一)提案应围绕以下方面提出并征集:

1.教育教学方面。具体包括教育管理制度、教师教学、教学基础设施、教学课程安排等方面;

2.成长成才方面。具体包括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组织建设、学术能力培养、就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奖惩等方面;

3.生活服务方面。具体包括住宿、饮食、体育场地和器材、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

4.权益维护方面。具体包括校园环境安全与治理、心理健康咨询等方面;

5.有关学校和学生发展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下列情况不予立案:

1.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行政规章制度有抵触的问题;

2.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处理的事项;

3.纯属个人或不代表广大同学意愿的具体问题;

4.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问题。

第二十六  提案的处理

(一)大会筹备工作组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收集、审查、立案、整理,并移交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

(二)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对提案内容进行分类,以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形式递交学校党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并跟进办复进度;

(三)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将提案办理意见汇总整理后反馈给提案代表,同时将处理落实的情况提交下一次大会筹备组提案工作委员会;

(四)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上一次大会立案提案的处理情况和本次大会的提案整体情况。

 

第五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为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聘任秘书长1名协助工作,由团委专职团干部兼任,秘书长代表校团委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主席团成员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须为学生代表,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第二十九条 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工作部门不超多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每个部门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第三十条 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代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校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其他属于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一条 院系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院系党组织的领导与所在院系团组织、校学生会的指导,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开展工作,组织机构由院系按照规定自行设置。

第三十二条 建立学生会“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学生会具有对院系学生会的指导职责,院系学生会具有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

院系学生会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及时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校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所有院系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校学生会每学年进行一次对各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三十三条 院系学生会要配合院系团委加强对本院系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三十四条 院系学生会由院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召开周期为至少一年一次。院系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必须报院系党委和校级学生会批准。

院系学生代表大会是院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代表由班委会选举产生。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团由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团支部书记可兼任班长,班长可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推进班团一体化建设。班委会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组织程序由班级根据本院系学生会工作相应内容制定。

第七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院系团组织同意,由院系党组织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不仅应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八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应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热情,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作风务实,有能力密切联系和团结全校广大学生,及时全面地反映意见建议和合理要求;

(三)应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学业优良、学有余力,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原则上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职务可以变动或解除。如申请退职,须撰写书面报告交上级部门,经批准可免除其职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八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学生会的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校友捐赠、经校团委批准的校外赞助,校学生会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收入等。经费用于支付学生会的日常开支,组织各种活动及表彰先进。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从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原学生会章程废止。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张香柯

团员

版画系

2018级

30%

2

陈泓彰

团员

版画系

2019级

30%

3

曾  慧

团员

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

2018级

30%

4

但泽敏

团员

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

2018级

30%

5

李泽杉

预备党员

工业设计学院

2018级

30%

6

陈德娴

预备党员

工业设计学院

2018级

30%

7

钱昕玥

团员

工业设计学院

2019级

30%

8

肖  啸

团员

环境艺术学院

2018级

30%

9

周博文

团员

环境艺术学院

2019级

30%

10

周  沫

团员

环境艺术学院

2019级

30%

11

叶雨童

团员

环境艺术学院

2019级

30%

12

陈奕君

团员

艺术人文学院

2018级

30%

13

汪芷婕

团员

艺术人文学院

2018级

30%

14

梁雪琪

团员

艺术人文学院

2018级

30%

15

欧阳欣怡

党员

视觉艺术设计学院

2018级

30%

16

邱炳坤

预备党员

视觉艺术设计学院

2018级

30%

17

赖楚玥

团员

视觉艺术设计学院

2018级

30%

18

杨雪晨

党员

视觉艺术设计学院

2018级

30%

19

程  曼

团员

视觉艺术设计学院

2018级

30%

20

杨雨岳

团员

视觉艺术设计学院

2018级

30%

21

范荣泽

团员

油画系

2019级

30%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及选举办法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及《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经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湖北美术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拟设4名,拟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5名,差额1名,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差额选举。

2.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经院系团组织推荐、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3.出席本次大会的学生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本届主席团成员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5.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号,不赞成的画“×”号,弃权的不划任何记号。如另选他人,则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号。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上盖有“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6.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待全部主席团候选人情况介绍完毕后,各位学生代表开始投票。投票时,按总监票人、计票人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7.正式选举时, 得票数前4,始得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 以得票多者当选。

8.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6名。监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主席团推选,经大会全体会议代表表决通过。已提名为主席团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9.本选举办法经湖北美术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202112月4日

二、会议地点:湖北美术学院A12-115多功能教室

三、代表数量:98名代表,98学生代表来自全校13个选举单位,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1.22%。其中,男代表35名,占代表总数35.71%;女生代表63人,占学生代表比例64.29%;少数民族代表7人,占学生代表比例7.1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代表41名,占代表总数41.84%;共青团员代表51名,占代表总数的52.04%。

四、主要议程:

1.听取校领导和上级学联讲话;

2.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工作报告;

3.审议《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4.选举产生湖北美术学院第七届学生委员会;

5.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宣传链接:https://www.hifa.edu.cn/info/1027/21600.htm

现场照片:

                       


(湖北省学生联合会驻会执行主席周致辞)

(党委常委、副院长程智力致辞)

 

七、湖北美术学院第七届学生委员会选举办法

(提交湖北美术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及《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经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湖北美术学院第七届学生委员会委员拟设15名,拟提名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8名,差额3名。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差额选举。

2.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院系团组织推荐、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3.出席本次大会的学生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本届学生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5.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号,不赞成的画“×”号,弃权的不划任何记号。如另选他人,则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号。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上盖有“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6.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待全部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介绍完毕后,各位学生代表开始投票。投票时,按总监票人、计票人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7.正式选举时,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得票数前15,始得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 以得票多者当选。

8.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6名。监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校学生会推选,经大会全体会议代表表决通过。已提名为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9.本选举办法经湖北美术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黄晓仑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丁洁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箱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bsxlwx@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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