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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2021—2022学年)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2-12-16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指标

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3.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是

□否

实际23人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是

□否

实际2人

5.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是

□否

实际5 个

6.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7.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8.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9.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是

□否

10.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是

□否

11.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是

□否

召开日期:2021年12月4日

12.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是

□否

13.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14.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是

□否

1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是

□否

16.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7.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18.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否

19.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是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2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2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2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2

5.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12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2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2

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2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2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2

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2

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2

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2

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2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中国画学院

绘画学院油画系

绘画学院水彩画系

绘画学院版画系

绘画学院壁画与综合材料绘画系

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

视觉艺术设计学院

时尚艺术学院

环境艺术学院

艺术人文学院

影视动画学院

工业设计学院

 

二、《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章程》(2021年12月4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导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笫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充分发挥作为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以学生为本,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理性有序地参与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

(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课外活动与社会服务,活跃“第二课堂”,努力为同学成长成才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遵守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发展促进同学之间及院系之间的相互交流;增强同学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的交流与联系,维护祖国统一与民族团结;促进与海外学生的交流与学习,为构建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六)引领广大同学要“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中,引导同学“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树立学校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七)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笫四条 学生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湖北省学生联合会,并通过湖北省学生联合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笫五条 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笫六条 凡湖北美术学院在学的中国学生,均为学生会组织会员。

笫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有权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权要求学生会维护其个人的合法、正当权益;

笫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生会章程;

(二)支持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努力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学校和学生会的利益和荣誉;

(四)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笫九条 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一)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由学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召集和筹备。学生代表大会应于召开前至少1个月成立 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如遇 特殊情况,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

(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学生会组织的重要制度,是同学在校园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基础和保证。

(三)学生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或者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大会主席团一般由各代表团负责人、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

(四)大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日常事务。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提名,交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其中,大会秘书长应由团委专职干部担任。

笫十条 校团委应对学生代表大会前期筹备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并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对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确定。院系党组织和团组织应加强对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遴选把关和日常监督。

笫十一条 校学生会组织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报送关于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和主席候选人名单及简历,章程制定或修订情况,工作报告以及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由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

(二)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三)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四)通过大会议程;

(五)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学校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各院系代表名额依照各院系学 生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 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 以3人计。院系学生代表大会要体现广泛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应充分考虑到性别、民族等因素。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候补。代表按照所属院系等原则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负责人。代表团讨论大会筹备工作组提出的关于会议的各类准备事项,传达并学习会议的相关精神。

学生代表大会可安排列席代表和特選代表。校、院系学生会组织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团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主要学生社团负责人等不是代表的,经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提出并提交常设机构决定,可作为列席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常任代表或委员候选人由各院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院系;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院系数量的2倍。

笫十四条 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须对照大会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保证普通学生代表比例。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笫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笫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笫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笫十八条 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和程序: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团支部、院系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有权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占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或常设机构成员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二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或学生委员会等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其职权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日常执行功能。

笫二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校团委审定,学生会须向校党委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报告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名单。

第四章 提案

笫二十三条 提案是学生代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学生参与学校治理的重要途径,是经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在广泛征集学生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学生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是引导学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提升学生参与学校治理水平和效果的重要途径。

笫二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笫二十五条 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原则提出,应包括案名、案由、建议或措施等内容。

(一)提案应围绕以下方面提出并征集:

1.教育教学方面。具体包括教育管理制度、教师教学、教学基础设施、教学课程安排等方面;

2.成长成才方面。具体包括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组织建设、学术能力培养、就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奖惩等方面;

3.生活服务方面。具体包括住宿、饮食、体育场地和器材、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

4.权益维护方面。具体包括校园环境安全与治理、心理健康咨询等方面;

5.有关学校和学生发展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下列情况不予立案:

1.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行政规章制度有抵触的问题;

2.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处理的事项;

3.纯属个人或不代表广大同学意愿的具体问题;

4.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问题。

笫二十六提案的处理

(一)大会筹备工作组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收集、审查、立案、整理,并移交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

(二)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对提案内容进行分类,以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形式递交学校党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并跟进办复进度;

(三)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将提案办理意见汇总整理后反馈给提案代表,同时将处理落实的情况提交下一次大会筹备组提案工作委员会;

(四)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上一次大会立案提案的处理情况和本次大会的提案整体情况。

第五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为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聘任秘书长1名协助工作,由团委专职团干部兼任,秘书长代表校团委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主席团成员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须为学生代表,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第二十九条 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工作部门不超多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每个部门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第三十条 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代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校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其他属于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一条 院系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院系党组织的领导与所在院系团组织、校学生会的指导,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开展工作,组织机构由院系按照规定自行设置。

第三十二条 建立学生会“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学生会具有对院系学生会的指导职责,院系学生会具有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

院系学生会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及时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校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所有院系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校学生会每学年进行一次对各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三十三条 院系学生会要配合院系团委加强对本院系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三十四条 院系学生会由院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召开周期为至少一年一次。院系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必须报院系党委和校级学生会批准。

院系学生代表大会是院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代表由班委会选举产生。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团由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团支部书记可兼任班长,班长可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推进班团一体化建设。班委会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组织程序由班级根据本院系学生会工作相应内容制定。

第七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院系团组织同意,由院系党组织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不仅应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八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应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热情,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作风务实,有能力密切联系和团结全校广大学生,及时全面地反映意见建议和合理要求;

(三)应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学业优良、学有余力,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原则上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职务可以变动或解除。如申请退职,须撰写书面报告交上级部门,经批准可免除其职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八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学生会的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校友捐赠、经校团委批准的校外赞助,校学生会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收入等。经费用于支付学生会的日常开支,组织各种活动及表彰先进。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从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原学生会章程废止。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2

全面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统筹会内各项事务,统一协调,分配任务,对学生负责;集中正确意见,制订学生会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带领全体会员干部做好自我管理工作,指导各部开展工作;及时传达学校指示,完成上传下达的任务,经常性向学校汇报工作;总结好工作经验,推广先进经验,表扬优秀干部;充分行使学代会赋予的职权,并接受学生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2

秘书处

6

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为工作中心。协助主席团完善工作制度建设及部门建设; 协调、配合各部门的关系和工作;协助主席团和各部等筹备规模较大的会议安排会议场地及各种必需设施,通知开会人员并组织签到,分发会议材料,负责各项会议记录;负责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和管理,起 草、制定学生会有关文件,学生会文件和通知的发放;整理、保管学生会工作档案,对学生会日常活动 进行记录并整理归档;为学生会纳新工作带给考试题目、考务安排方案等;负责学生会办公用品采购、传达主席的有关工作部署;在学生会管理决策过程中,发挥着咨询、推荐,参谋的作用,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学宣部

5

负责学生会各部举办活动以及所有的其它学生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的通知;重大节日的宣传工作;在教学楼门厅的宣传栏上宣传工作,学院学生会其他部门合作,及时,完整地把活动通知体现在宣传栏上,使同学们能了解活动的具体内容和进展过程;配合学生会主席做好对外联系工作,举办一系列的主题宣传活动;做好重大事件的宣传工作,和各学院,广播站密切合作,全方位多层次的开展宣传工作配合所有其他部门的不可预见的活动的宣传,确保每项学生活动的顺利开展。

4

文体部

3

负责同学们课余文艺、体育等相关活动的筹备与开展,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好体育常规竞技类比赛(如篮球赛、足球赛等),丰富同学课余生活;负责了解并参与学院举办的各项健康有益的、丰富多彩的、有特色的文艺活动,并给予适当的帮助,创造机会锻炼和提高同学们的文艺体育才能;协助开展好文艺活动(元旦文艺晚会、歌手大赛等),为学校营造浓厚的艺术氛围,陶冶同学们的情操;了解并收集同学们对体育和文艺工作及活动开展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通过活动发现和培养体育骨干和文艺骨干,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在完成本部门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进步。

5

生活部

4

规划和实施有关学生们生活的服务工作,给同学们的生活提供便利,解决同学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维护广大学生的各项权益;了解学校膳食、宿舍等后勤工作的动态,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促进同学与学院有关部门的沟通,促进我校后勤工作的进步和同学们生活条件的提高;组织参加各种义务服务活动,培养大学生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学生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收集广大同学在学习、生活方面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问题。主要是平时注意收集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并协商解决问题;完成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及配合其它部门开展工作、和其他部门协作举办一些丰富大家课余生活的活动。

6

公关部

3

为学生会举行的各项活动拉赞助,对外沟通,争取得到社会力量的支持;负责团委学生会内部各项培训活动,是团学各部门相互沟通的纽带;负责大型活动的对外联系,对外宣传和接待,同时配合与协助其他各个部门的工作开展;外邀企业成功人士,举办一系列有意义的讲座和交流会;负责组织礼仪队,并负责大型活动的礼仪、化妆以及啦啦队工作;及时反映学校女生的意见和建议,丰富女生文体生活,做好女生思想工作,深入了解女生学习、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最大可能地为女生排忧解难;完成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及配合其它部门开展工作,提高学生会的影响力,对外代表着整个团学的形象。

四、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陈泓彰

预备党员

绘画学院版画系

2019级

35/109

2

郑斌冰

预备党员

绘画学院水彩画系

2019级

30/100

3

吴昃霜

中共党员

环境艺术学院

2019级

11/201

4

黄雨涵

中共党员

工业设计学院

2019级

63/200

5

钱昕玥

预备党员

工业设计学院

2019级

15/61

6

叶雨童

共青团员

环境艺术学院

2019级

48/198

7

卢文静

预备党员

视觉传达

2020级

19/134

8

彭仁元

共青团员

环境艺术学院

2019级

40/185

9

向兴宇

共青团员

影视动画学院

2019级

10/31

10

周博文

共青团员

环境艺术学院

2019级

37/202

11

高诗雨

中共党员

视觉艺术设计学院

2019级

23/139

12

姚诚

共青团员

影视动画学院

2020级

21/118

13

方隽书

共青团员

水彩画系

2020级

3/101

14

邹沂芬

共青团员

视觉艺术设计学院

2019级

109/139

15

莫逸伟

共青团员

工业设计学院

2020级

33/208

16

范荣泽

中共党员

绘画学院油画系

2019级

1/81

17

张梦瑶

积极分子

工业设计学院

2020级

34/206

18

刘思怡

共青团员

视觉艺术设计学院

2020级

34/206

19

洪洋

共青团员

绘画学院壁画与综合材料绘画系

2020级

16/66

20

冉任洁

共青团员

工业设计学院

2020级

24/206

21

李弘立

共青团员

视觉艺术设计学院

2019级

27/129

22

李 悦

预备党员

影视动画学院

2020级

18/118

23

李子蕊

共青团员

视觉艺术设计学院

2020级

14/257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五、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党察看 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以及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 除外);

2.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4.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5.能力过硬,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6.作风优良,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在青年学生中有一定威信。

(二)产生流程

1.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院团组织推荐,经由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2.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对候选人名单进行表决,表决结果提交大会。

 

六、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及《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经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湖北美术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拟设4名,拟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5名,差额 1名,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差额选举。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经院系团组织推荐、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三)出席本次大会的学生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本届主席团成员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五)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号,不赞成的画“X”号,弃权的不划任何记号。如另选他人,则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号。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上盖有“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六)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待全部主席团候选人情况介绍完毕后,各位学生代表开始投票。投票时,按总监票人、计票人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七)正式选举时,得票数前4名,始得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八)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6名。监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主席团推选,经大会全体会议代表表决通过。已提名为主席团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九)本选举办法经湖北美术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2021年12月4日

(二)会议地点:湖北美术学院A12-115多功能教室

(三)出席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学生代表来自全校13个选举单位,共计98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1.22%。其中,男代表35名,占代表总数35.71%;女生代表63人,占学生代表比例64.29%;少数民族代表7人,占学生代表比例7.1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代表41名,占代表总数41.84%,共青团员代表51名,占代表总数的52.04%。

(四)主要议程:

1.听取校领导和上级学联讲话;

2.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审议《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4.选举产生湖北美术学院第七届学生委员会;

5.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宣传链接:https://www.hifa.edu.cn/info/1027/21600.htm

(六)现场照片:

 

八、湖北美术学院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简称 “代表”) 需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代表名额不低于本会会员人数的1%;

(二)名额分配覆盖各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 25%;

(三) 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会员人数按 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 3 人的以 3 人计。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评价和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一)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应予以公开;

(二)针对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校学生会相关职能部门从多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学生代表参与评议。评议考核意见作为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每学期向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价,考核结果予以公示。评议委员会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老师、常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书记

黄晓仑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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