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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团委     发布时间: 2014-10-30

共青团湖北美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湖美团字〔2014〕7号

关于印发《湖北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分团委、相关职能部门:

现印发《湖北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2014〕33号)《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中规定,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是团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现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各分团委、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保证质量,确保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附:《湖北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 印发 推荐 团员 办法

共青团湖北美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10月30日印发

共印20份

湖北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而重要的职能。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优”工作,有效提升党员的发展质量,使“推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在学校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基层团组织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负责组织基层团支部实施,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推优”工作。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三条 “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和党团衔接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始终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一次,每学期第八周为基层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时间。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 推荐对象为年龄在28周岁以内、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把真正优秀的团员推荐给党组织。“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表现。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

2、品德表现。注重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

3、学习表现。学习刻苦,学风优良,最近一学期所修课程中无重修门次。

4、素质拓展。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热心集体事务,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六条 团组织应及时了解团员青年要求入党的情况,对入党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品德表现、学习表现、素质拓展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推荐工作。

第七条 团支部根据院系分团委(团总支)的部署,由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召开“推优”大会,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人数的2/3。

第八条 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根据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始终把质量放在第一位的工作要求,确定各团支部每次“推优”名额。

第九条 “推优”大会流程:

1、会前团支部全面了解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根据“推优”条件,确定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2、会上团支部书记介绍此次“推优”大会的准备情况,介绍“推优”办法,宣读“推优”候选人名单。

3、组织委员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学习、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介绍。

4、进行民主评议。本团支部团员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

5、投票推选。参会团支部团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得票超过实到人数半数以上且得票多的候选人获得“推优”资格。

第十条 “推优”大会后由团支部书记组织相关人员填写由校团委统一印制的《湖北美术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优”表》),被推荐人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团支部书记填写团员大会推荐理由与意见,团支部将《“推优”表》报送院系分团委(团总支)。

第十一条 院系分团委(团总支)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在《“推优”表》中填写院系分团委(团总支)意见,并报院系党总支及校团委审查。

第十二条 院系分团委(团总支)将本单位当次“推优”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湖北美术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推优”汇总表》),并将《“推优”汇总表》交至校团委备案。

第十三条 加强对已“推优”团员的教育管理,对后期表现不合格者建立退出机制,若出现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应取消其相应资格。

第四章 “推优”的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交相关部门或单位作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推优”工作要接受团支部全体团员的监督,所有团员有权利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http://www.hifa.edu.cn/CMStw/201410/201410301022047.doc

附:《优秀团员入党推荐汇总表》http://www.hifa.edu.cn/CMStw/201410/20141030102304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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