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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组织成员期末评议办法(暂行)2020.11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3-24

湖北美术学院校级学生组织成员期末评议办法(暂行)2020.11

为了改进湖北美术学院学院学生会成员及其他学生组织成员的工作作风,提高学生组织先进性、凝聚力与服务性,特制定本评议办法。

工作作风要求

第一条:恪守学生本分。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不得因学生工作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荒废学业。

第二条:牢记服务宗旨。把努力为同学服务作为主要目的,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不得把服务同学当作秀,装样子、走过场。

第三条:永葆理想情怀。珍惜代表服务同学的荣誉和锻炼能力的机会,公私分明,甘于奉献。不得投机钻营、自我设计,借组织平台为个人“镀金”“铺路”,谋求“加分”“保研”等私利。

第四条:勤勉务实做事。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扎根同学、勤奋工作、求真务实,力戒模仿行政化工作方式。不得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作风漂浮、慵懒无为。

第五条:营造平等氛围。牢记自己的首要身份是学生,牢记学联学生会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彼此互相帮助、平等相待。不得以学生“官”自居,追求头衔、装腔作势,不得向同学指派与工作无关的任务,不得未经批准以学联学生会及工作人员名义开展其他业务。

第六条:摒弃庸俗习气。努力建设充满朝气、干净纯粹的组织文化,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习气侵蚀。不得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不得吃吃喝喝、贪图玩乐、讲求排场。2.学生组织成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

以上内容出自《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该文件由全国学联二十七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评议目的

学期末对学生会成员及其他学生组织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议。

评议形式

1.每学期末采用“民主投票+小组评议”的形式进行一次综合评议,共分为三级评议。各级评议均要成立对广大学生组织成员负责的不少于三人的评议小组。

2.第一级评议,部门成员向由相应部门负责人及骨干成员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工作汇报,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他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分配至各部门与部门成员一同参与评议;第二级评议,各部门负责人向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他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工作汇报:第三级评议,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他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向由学生工作部及校团委负责老师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工作汇报。

3.评议结果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评议小组结合民主投票结果予以最后的评议意见,“优秀”人数不超过全员人数的30%,“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数不少于全员人数的10%。

评议考察项目

1.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荣校爱校。

2.日常考勤:会议考勤、值班查班考勤、活动考勤等。

3.学业成绩:无成绩挂科,总体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4.日常工作表现:(1)学生组织成员要有积极主动、服务同学的意识,充分发挥主观动能性,提高工作效率。

(2)学生组织成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与灵活的应变能力。

(3)学生组织成员要具备上传下达的精神,服从上级学生组织及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安排,同时有正确的时间观念,不得延误工作进展。

(4)学生组织成员要做到事事有回应,桩桩有着落,分配的工作任务要切实落实到位并给予积极反馈。

(5)学生组织成员要有吃苦精神,对学习对工作要朴实坚毅,踏实肯干。

评议结果的运用

各级评议结果经上级评议小组确定后汇总于《湖北美术学院学生组织期末评议汇总表》(见附件一),上报至校团委留存并对全校进行公示。评议结果将作为学校相关评优评先工作的重要参照依据。评议结果连续两次为“基本合格”或一次“不合格”劝其退出学生会,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成员不在结果公示范围。

湖北美术学院团委 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

2020年11月

附件一:期末评议汇总表格(excle表格)  见本网页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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