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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12-03

 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产生办法  摘录自《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主席团产生办法: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院(系)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院(系)分团委审查同意后,报院(系)党总支确定。各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均由相应级别学代会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在各级学生代表大会中按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比例的差额选举方式确定学生会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学生会组织内实行主席团集体领导和集体负责制,主席团内部实行分工负责制。执行主席主持校学生会全面工作,其他主席团成员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团设执行主席1名,主持全面工作,设成员24名,主席团成员中研究生不得少于1人。

主席团成员中须明确1名成员负责学生社团工作,同时兼任校团委社团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人,配合校团委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与服务工作。主席团成员中须明确1名成员负责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同时兼任校团委志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配合校团委对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引导、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生会章程,执行学代会的决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领导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二)讨论并拟定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三)决定主席团下设机构设置,选拔、任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领导监督各院(系)学生会工作;

(五)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六)定期召集院(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向各院(系)学生会主席通报工作,组织和部署全校范围内的大型活动,了解各院(系)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指导意见,整体协调全校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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