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摘录自《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学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学代会的代表由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院(系)代表名额依照各院(系)学生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学代会代表的构成应充分考虑到性别、民族等因素。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通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等方式,酝酿、选举学生代表候选人。各单位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候选人,通过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公示合格后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学代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须对照大会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保证普通学生代表比例。
学代会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生会会员。港澳台学生及海外留学生可作为选举单位代表参加学代会,也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学代会;
(二)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三)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